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处(文科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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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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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2021-03-15 14:49  

豫工院设〔2008148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

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河南工程学院

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根据《高等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高等院校实验室的建设及管理,应围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人才的培养方针,以建设高标准、基础扎实、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布局合理、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相适应的教学质量高的实验教学体系为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一)实验中心(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保障学院办学的基本条件,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院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院属各部门和各系、部必须高度重视实验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学院实验中心(室)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到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等方面的要求,根据各学科教学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确保实验中心(室)的规模和水平,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财力、物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三)学院实验中心(室)的工作,必须保证各项实验、实习教学质量,并配合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四)学院从事实验教学的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管理人员等)要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

二、基本任务

(一)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承担各项实验教学任务,积极编写实验讲义和实验指导书,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注重培养学生科学实验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细致的工作作风。随着教学内容的更新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新的实验教学项目,加强学生创新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实验中心(室)要对学生全日开放。

(三)实验中心(室)要根据科研需要,积极为科学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尽最大可能保证学院各项科研任务所需的工作条件。

(四)实验中心(室)应注重实验技术、实验方法的研究,如实验新工艺、新技术、研制实验新材料、新试剂及新元器件等,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技术潜力,以进一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五)实验中心(室)的仪器设备,应按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标准,定期进行校检,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除复杂、特殊的校验项目外,常规的校验项目应力求在院内解决。

(六)实验中心(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会性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院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的交流活动。

(七)严格执行实验中心(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三、设置与建设

(一)学院实验中心(室)的设置,应遵循有利于学科及专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在具备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要求;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符合条件要求的实验中心(室)主任及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我院实际进行。

(二)实验中心(室)建设应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实验中心(室)发展和建设规划,对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综合平衡,分轻重缓急,根据学科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实验中心(室)建设。

(三)根据学院批准的实验中心(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制订本实验中心(室)的年度计划,并付诸于实施。

(四)实验中心(室)的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增加实验设备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规模化的实验能力。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前,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五)实验中心(室)要重视实验队伍建设,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鼓励实验人员在职进修,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鼓励他们参加各种实验技术的基础课程学习,跟学生班听课和下厂实习,参加专题讲座和培训班。

四、体制与管理

()体制

1.学院实验中心(室)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设备处主管全院的实验中心(室)管理工作。

2.设备处在实验中心(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管理与协调全院实验中心(室)的工作,检查、督促各实验中心(室)完成各项基本任务,根据学院各学科建设的需要制订实验中心(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有关实验中心(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实验中心(室)队伍建设及制订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予以实施。

3.实验中心(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应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经学院考察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管理

1.实验中心(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各实验中心(室)主任均须由学院任命。实验中心(室)主任必须履行《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中规定的各项主要职责。

2.为加强对实验中心(室)的管理,要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职责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中心(室)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中的各项主要职责,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

3.各实验中心(室)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实验中心(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做好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交接工作。

4.要逐步建立实验室评估制度。学院根据实验中心(室)基本条件、管理水平、效益、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参照教育部《高等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制定学院及专业实验中心(室)的规范化管理规定,定期对实验中心(室)的管理状况进行评估。

5.学院要定期进行总结、交流实验中心(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

五、安全与劳动保护

(一)实验中心(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和定期检查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二)实验中心(室)人员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中的各项内容。

(三)针对在高温、噪声、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中工作的实验中心(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六、本条例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七、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 通知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0811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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