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工院实验〔2019〕230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通知-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处(文科实训中心)
 部门首页  部门概况  规章制度  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安全  下载专区  文科实训中心  学校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河工院实验〔2019〕230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通知
2021-07-07 15:16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工院实验〔2019230


关于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

20191226

河南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技能,保护学校资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是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和特种设备的使用者须参加专业培训。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我校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所有师生和人员。

第四条 二级学院协同学校保卫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组织和实施,监督各实验室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学院应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全院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消防器材使用和应急演练等。

第五条 二级学院负责人须与各实验人员签订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书,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督促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危险实验步骤及防护、危险化学试剂和生物试剂使用、消防安全等。

第六条 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考试等资料由各学院负责保管备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实验室管理中心(文科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1226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01226日印发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1号 邮编:451191

实验室管理处:0371-62508846 文科实训中心:0371-62509593

扫一扫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处(文科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