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我校科研实验室落实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科研实验室有关单位: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督促高等学校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0〕709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0〕29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教高函〔2020〕620号)文件精神,对我校科研实验安全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清查,请各单位依据整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020年12月28日前上报整改报告。
具体要求见附件1。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督促高等学校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管理中心(文科实训中心)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