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工院实验〔2019〕45号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处(文科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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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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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工院实验〔2019〕45号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03-15 15:39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工院实验〔201945


关于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

2019327

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努力实现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行学校、校属各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学生处、基建处、保卫处、后勤产业管理处、后勤产业总公司、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学院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督查。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校属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病源微生物等实验室的重点监管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保卫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消防设施更新、消防通道管理及主要危险品管理要求;基建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用房的安全性评估,建筑物消防、水电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论证;教务处牵头负责做好教学实验项目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科技处牵头负责做好科研类实验室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后勤产业管理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室水电安全、实验废弃物的存储规范化管理要求;后勤总公司负责做好实验室水电汽暖安全及实验室安全维护等工作;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室网络建设规划、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要求;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工程训练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学院等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险品监管、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其他部门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校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其中产教学研合作类办学等建设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归口相应校属合作单位。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主要职责是:校属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校属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等;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面向师生开展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教育,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培育实验室安全文化,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及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九条 校属各单位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

主要职责是:落实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落实实验室教师、实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实验室主要涉及化学、生物危害的防止与事故应急处置方法;负责实验室规章制度、安全警示、安全标识、安全措施、个人防护制度的落实;安排并督促实验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校验;督促并落实实验室的一般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规范储存和使用,规范处置实验室废弃物;督促实验室工作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管理,督促实验课程老师在实验开始前对课程实验可能涉及的安全知识的讲解,对学生的规范操作和一般事故的预防处理办法的演示,并密切关注学生实验情况。督促并落实实验指导教师有在实验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并快速、妥善处置的能力;每月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督促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问题进行自查与整改。

第十条 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负责分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该实验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责任人。

其职责是: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建立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台帐,负责对使用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负责实验室内务整理和安全隐患排查等。

第十一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实验项目指导老师为直接安全责任人,指导老师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一起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并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指导老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教师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校属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维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特种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校属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水电安全管理

校属各单位要加强水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电路、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线路、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造成安全事故。

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不得随意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用电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电源线不得有任何裸露、破损,要随时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在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切断电源,每次下班前要关闭房间水电。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加热取暖设备。

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应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取得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温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校属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等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处置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采取防盗措施。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在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过程中切实做到规范化管理。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实验室实验剩余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交回储存室,实验室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十五条 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辐射源使用单位必须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和视频监控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直接接触辐射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

校属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和处理工作,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国家、省政府、教育厅等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统一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管理

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校属各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其完好性,并做好维护记录。

第十八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各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实验室外醒目位置,便于督查。

实验室应建立卫生检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按照实验性质的不同,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九条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校属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二十条 校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并结合单位自身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准入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培训是各类各级人员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的有效途径。校属各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安全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利用“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培训、聘请校内外专家讲座、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专门的校外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宣传海报、安全预案的演练等。鼓励各单位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活动。

进行实验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应参加安全培训,校属各单位特别要加强对新生、新入职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等的安全培训。从事特种设备、设施操作的人员还应按照规定参加专业从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作业资格,严禁无证操作。

第二十二条 校属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要求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在课前专门讲解课程实验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加强对学生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指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实验室均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纳入新生入学、新教工培训项目。实验室安全准入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暂行规定》【河工院教〔201885号】执行,校属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准入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省及教育厅等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学校、校属各单位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学校检查时间定为每学期检查二次,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各校属各单位应每月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校属各单位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予以通报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安全隐患整改

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防范措施,主动向所在学院及学校有关单位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校属各单位须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工院教〔201884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校属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当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九条 校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河南工程学院

2019226


附 件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董浩平

副组长:牛吉平 张松顷 徐丽萍 王生交 吴岩岩 方建印 李伟年

:靳中魁 赵保生 介  翔 王俊飞 张海霞 张瑞林 王延伟 刘帅霞 张巧玲 王新莉 徐其兴 蒋瑞波 柏杏丽 郝好山 李红艳 张贯一 王保林 郭宝林 陈 涛 李 威 赵 涛 桂 玉 任 卢朝东 刘汝举 杨明明 田正军 赵呈建 李海东 李振军 周书焕

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李振军 周书焕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94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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