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工院实验〔2019〕168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处(文科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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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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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工院实验〔2019〕168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07-07 15:15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工院实验〔2019168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

2019930

河南工程学院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活动中采购、储存、使用、处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该限制性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教学及科研实验场所或设施,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预先向保卫处、基建处、后勤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等部门提供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及防范措施等资料,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建成后,经过安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根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督查”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含工程训练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及分析测试中心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校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在事故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八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到人、安全监管”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1.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负责落实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许可、申报等手续办理,并做好实验危险化学品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组织、联络、协调和综合管理,并会同学院等单位共同开展危废品的处置工作。

2.保卫处是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学校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制度,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治安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处置等过程的监督及危险化学品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

3.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科研用危险化学品备案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河工院实验〔201945号】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和分析测试中心等(简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是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管理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核及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及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等。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由一名领导负责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全方位监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等工作;其管理人员是该实验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实验教师也是实验教学中安全管理的直接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 产教学研合作办学等建设的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归口相应合作学院或部门。科研平台(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归口平台所在学院或部门,科研平台负责人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科研项目(含个人从事科学研究、实验等)所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归口业务所在学院或部门,项目负责人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是直接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特许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在取得经营或生产许可证的公司或企业采购,严禁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公司采购。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应按需采购,凡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教学和科研需要制定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并填报申购审核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及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采购,不得未经许可私自购买或从外单位获取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申购的危险化学品应报保卫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科研用危险化学品还应报科技处或社科处备案。

第十三条 对国家严管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办理申请购买凭证,并按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采购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前要先与有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公安机关审批;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采购后按规定(一般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完成后要按要求向保卫处、科技处或社科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登记

第十四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库储存。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在危险化学品采购完成后要办理入库登记,并建立入库账册。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安排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腐、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在存储场所及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实验室实验剩余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交回储存室,实验室不得储存。

第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丢失或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应当按要求上报备案。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领取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用人,并填写领用登记表。危险化学品应按需领取,不得多领。不具备保管条件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应交回储存,并做好移交登记,严禁私自存放。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对进行实验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等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等相关活动;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督查”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五条 在教学实验中应尽量采用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如确实需要有毒物质,必须由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和分发给学生。学生实验操作时,指导教师需亲临现场指导,并对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未经公安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转让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

第六章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理办法》【豫工院教〔2015109号】执行。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组织、联络、协调等。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工院教〔201884号】执行。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九条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本办法中若有未尽事宜,则按国务院、教育部、河南省政府及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表格


附件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长:董浩平

副组长: 牛吉平 王延伟 刘帅霞 张松顷 方建印 吴岩岩

员: 徐丽萍  王生交  王晓俊 李伟年 靳中魁

赵保生 张海霞 王新莉  张瑞林  郝好山 赵呈建 李海东

田正军 卢朝东 李振军 周书焕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书焕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玉碧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表格

附件2-1:河南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核(备案)表

附件2-2:河南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

附件2-3:河南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2-4:河南工程学院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登记表



附件2-1 河南工程学院 学院(中心)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核(备案)表

申购单位(或个人):     月  日

序号

危险品名称

规格

库存数量

申购数量

用途

购买厂商

1

2

3

4

单位

审核

 

申购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实验室管理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保卫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1.此表一式4份,物品名称和申购数量不得私自涂改;2.用途:教学、科研等;3. 申购单位需在科技处或社科处、实验室管理中心、保卫处备案,请自留一份存档。

附件2-2 河南工程学院 学院(中心)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样表)

药品名称: 保管人:

入库日期

药品规格

入库数量

出库日期

使用数量

领用人

用途

结余数量

备注

填表说明:1.各使用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设计适合单位需求的表格。2.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附件2-3 河南工程学院 学院(中心)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表(样表)

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序号

药品名称

领用日期

领用数量

使用数量

结余数量

领用人

保管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5

填表说明:1.物品名称和领用数量等不得私自涂改;2. 使用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设计表格。3.单位要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附件2-4 河南工程学院 学院(中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登记表(样表)

 

序号

危废品名称

危废品代码

重量(数量)

保管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请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填表说明:1. 使用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设计表格。2.处置完成后将汇总表报保卫、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



会议通知:

时间:今天下午200

地点:综合楼11楼会议室

会议:请各单位负责实验室院领导(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参加由赵校长主持召开的会议委好,请今天下午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9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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