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实训中心实验室使用管理条例-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处(文科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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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实训中心实验室使用管理条例
2021-03-15 10:50  

文科实训中心实验室使用管理条例

一、经常性(整学期以上)使用实验室一般应按教学计划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文科实训中心提前预约申请、填表备案,以确保安排实施。

二、临时使用实验室的须由学院申请,教师本人到文科实训中心管理办公室预先登记、填写《文科实训中心实验室临时使用申请表》,经文科实训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安排实验室,特殊情况除外。

三、按正确操作步骤使用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实验室设备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启闭、调试。

四、进入实验室保持安静。不将零食、茶水、饮料、火种等与实验无关物品带入实验室。

五、离开实验室请实验室管理人员检验设备性能,注销使用登记和办理贵重设备归还验收手续。

六、带班实验的教师须参加相关设备的使用培训。


 

文科实训中心实验室临时使用申请表

填表日期:

申请人(授课老师)

所在学院

申请人联系电话

班级及人数

申请实验室

使用原因/课程

使用时间

星期 时间(节次)

所在学院意见


   
学院院长签名:
   
(学院公章):

文科实训中心意见


   
签名(盖章):

备注

注: 1、凡教学课表外需临时使用实验室均需如实填写此表;
   2
、此表可一次填写多个日期也可分次填写;
   3
、此表需提前一周送至文科实训中心办公室;
   4
、此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门与实验教学中心各存一份;
   5
、实验室使用完,要注意断电、断水特别是要把垃圾清理干净并关好门窗后才可离开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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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1号 邮编:451191

实验室管理处:0371-62508846 文科实训中心:0371-6250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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