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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实训中心实验室设备借用条例
2021-03-15 10:50  

文科实训中心实验室设备借用条例

 

一、教学科研需借用设备必须得到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批准认可,到文科实训中心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填写《文科实训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表》,由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借出。设备原则上不向学生出借。

二、领借设备时,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检验设备的性能、状况。

三、按期归还所借设备,如逾期不归还,将取消其再次借用设备的资格。归还时,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检查设备性能,注销借用登记。

四、借用期间如发生设备损坏丢失,按照《文科实训中心实验室设备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制度》,概由借用人负责。


 

附表:文科实训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表

借用人

借用时间

设备借往使用地点

(必须在校内使用)

预期归还日期

借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数量(台、件)

申请借用理由

 

 

借用人签字:

借用时设备状况

□   能正常运行 □   没有损坏

□   其他说明:

 

 

设备管理员: 借用人签字:

院负责人意见

 

签字:

归还时设备状况

□   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一致

□   能正常运行 □   没有损坏

□   其他说明:

 

设备管理员: 借用人签字:

归还日期:

备注:

1.该借用单一式一份,由院实验中心保存。

2. 设备借用单须经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设备。

3. 在借用期间由借用人负责所借设备的安全与维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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